1.必修科目須依修課當學期網頁公告之醫學系課程時間表所列「課號」及「班次」修習,否則其學分不予承認。「醫療與社會」、「醫學與人文」及「哲學概論104 10100」為本系必修通識課程。
2.微積分乙被當重修可以以「微積分乙上」(3學分, 課號MATH 1203)或「微積分乙下」(3學分, 課號MATH 1204) 替代。
3.本系服務學習課程之服務單位/課程皆須本系認可,請選課前於本系網頁詳閱本系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以及認可之服務單位。服務學習應修習醫學系認可之甲及乙課程,必修0學分,原本系認可之服務學習(一)、服務學習(二)之課程得充抵為服務學習(甲),原本系認可之服務學習(三)得充抵為服務學習(乙)。
4.進階英文課程、通識課程及服務學習課程請於升五年級前修習完成。零學分課程(服務學習及進階英語課程)若未能於四升五前通過需填寫學生報告書規劃預計完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