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必修科目 12 學分 (含大一國文 6、大一外(英)文 6 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 0 學分。其中大一國文 3 學分可與通識 A1~A4 領域任一領域相互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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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51 學分,選修科目計 53 學分。
(選修科目中 30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且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亦同)
入學本校學士班資格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應各學系畢業學分數外加修 12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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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育課程為「健康體適能」1 學分與「專項運動學群」3 學分,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服務學習一、二、三必修,0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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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
五、(1)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 (A1~A8領域,無*者),不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 (A1~A8領域,無*者),不計入選修學分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7)修習「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課程,皆計入選修學分 (8)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 (A1*~A8*領域,有*者),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惟得採計為必(選)修學分 |
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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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課程認定為資訊系的系訂選修課程:(1)資工系、網媒所課號之課程。(2)資訊學群教師開授的,且經課程委員會同意的,非資工系與網媒所課號之課程。。(3)本校資管系與邏輯、語言與計算暑期研習營(FLOLAC)合開之正式暑期課程「程式語言理論與型態系統」(725 U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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