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在學之本地生修習國文方案有二:
1. 6學分國文領域 (可充抵通識A1-A4任一領域至多3學分)+12學分通識(2個指定領域)
2. 3學分國文領域+15學分通識(3個指定領域)
僑生、國際學生依「僑生、國際學生大學國文輔導辦法」,以校內華語文能力檢測成績或 TOCFL 成績,予以編班、修課,學分數為3學分至6學分不等。
(二)大一外(英)文 6學分、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三)體育課程為「健康體適能」1 學分與「專項運動學群」3 學分,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四)服務學習應修滿2門,必修0學分,服務學習一、二、三可充抵服務學習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