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 號課程識別碼
1.修習經濟系、農經系所開一學年之個體經計學(共6學分)、總體經濟學(共6學分)及格,各科得承認為3學分必修及3學分一般選修,若僅修畢期中一學期,不得承認學分。 2.a「統計學一上」可以「統計學」、「統計學與實習」、「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上」充抵;b「民法概要乙」可以「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充抵;c「管理數學」可以「線性代數」、「工程數學-線性代數」、「工程數學」充抵;d「商事法」可以「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充抵。e.「程式設計」可以「商管程式設計」充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