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說明
※ 本系統之建置目的,除提供學士班學生作為各年級選課時之參考外,亦作為各學系及教務處審核學生畢業資格之重要依據,
壹、系訂必修科目資料查詢
一、可於畫面右上方選擇「年級」,按「傳送」則可顯示該年級資料。
二、「群組」,是有選擇性的必修科目,分為二種:
1. 科目選科目:例如A群組包含5個科目,必須修習其中任意2科。
2. 科目選學分:例如B群組包含8個科目,必須修習其中任意6學分。
詳細內容請見「六、必修科目群組表查詢」之說明。
三、「群組別」:同群組的各科目,有相同的代碼。例如群組別為「A」的科目,同屬於A群組。
四、「併修」:某群組中,若選擇了甲課程,亦必須修習乙課程,則甲、乙二科之「併修」欄中有相同的符號或代碼。換言之,甲、乙二科在該群組中視為一科。
五、「必修認可範圍」,分為三種:
1. 限本系課程:指該科目必須修習指定之課號。
2. 限本院課程:除修習指定之課號外,亦可修習與其相同學院所開之相同名稱課程。
3.
不限開課院系:修習任何學系所開,與指定之課程中文名稱相同者皆可。
貳、應修學分數資料查詢
一、「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略以:學士班每學期學生修課上限為二十五學分,下限為十五學分。惟最高年級學生下限為九學分;延長修業年限學生至少修習一科,學分不限。
二、學士班學生應依其「入學學年度」之「必修科目及學分表」及「應修科目及學分表」為標準修習課程。但下列學生例外: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三、各學年度入學學生應修習之共同必修科目學分如下:(其適用之年度標準同上所述)
入學年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
通識學分 |
體育 |
服務 |
|||
84-85 |
中憲領域 |
國文領域 |
外英文領域 6 |
歷史領域 4 |
(不分領域) |
一二三四 |
╳ |
86 |
本國憲法與公 |
國文領域 |
外.英文領域6 |
歷史領域 4 |
(分為四領域) 12 |
一二三四 |
╳ |
87 |
本國憲法與公 |
國文領域 6 |
外.英文領域6 |
歷史領域 4 |
(分為四領域) 12 |
一二三四 |
服務 |
88-90 |
本國憲法領域2或 |
國文領域 |
外.英文領域6 |
歷史領域 4 |
(分為四領域) 12 |
一二三四 |
服務 |
91-95 |
本國憲法領域2或 |
國文領域 |
外.英文領域6 進階英語一二 |
歷史領域 4 |
(分為四領域) 12 |
一二三四 |
服務 |
96-99 |
╳ |
國文領域 |
外.英文領域6 進階英語一二 |
╳ |
(分為八領域) 18 |
一二三四 |
服務學習 一二三 |
100-101 |
╳ |
國文領域 |
外.英文領域6 進階英語一二 |
╳ |
(分為八領域) 18 |
健康體適能1 專項運動學群3 |
服務學習 一二三 |
102-107 |
╳ |
國文領域 |
外.英文領域6 進階英語一二 |
╳ |
(分為八領域) 15 |
健康體適能1 專項運動學群3 |
服務學習 一二三 |
108起 |
╳ |
國文領域 |
外.英文領域6 進階英語一二 |
╳ |
(分為八領域) 15 |
健康體適能1 專項運動學群3 |
服務學習 甲乙 |
四、「系訂必修」:系訂必修之學分總數包含「群組必修」之學分數。
五、「選修」可分為下列四種情況,請參考「備註二」之說明:
1.選修科目不限本系課程
2.選修科目中N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且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亦同
3.選修科目中N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但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不須修習
4.選修科目請參考「備註六、其他」之說明。
六、必修科目群組表查詢
「群組別說明」:分為二種:
1. N科目中必修N科目:例如A群組之資料如下:4科目中必修2科目 。
中文名稱 |
群組別 |
併修 |
甲 |
A |
1 |
乙 |
A |
1 |
丙 |
A |
2 |
丁 |
A |
2 |
戊 |
A |
|
己 |
A |
|
則A群組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六科,但因為甲、乙的併修欄同為「1」,丙、丁的併修欄同為「2」,故在A群組中,(甲&乙)、(丙&丁)、戊、己各視為一科,必須在該四科中任擇二科修習。
2. N科目中必修N學分:例如B群組包含20個科目,學分不盡相同,必須修習其中任意10學分,則「群組別說明」則為「20科目中必修10學分」。